为更好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供销工作实际,编制《安康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包括机构概况及主要职责、领导介绍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2.信息公开
包括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等。
3.要闻动态
包括系统重要新闻、会议、活动及为农服务等方面的动态信息。
4.专题专栏
包括党的建设、城市创建等工作动态信息。
5.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安康市供销合作社门户网站(gxs.ankang.gov.cn)、“安康供销社”微信公众号、“安康供销社”官方微博号、电子屏幕等方式进行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供销社、市档案馆获取有关政府信息。
市供销社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西大街11号
联系电话:0915-3266534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档案馆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枣树巷2号
联系电话:0915-3209927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安康市供销社门户网站获取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www.ankang.gov.cn)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在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kang.gov.cn/)上填写《申请表》,直接在线提交。申请人也可下载《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填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部门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发送信函,并在信函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安康市供销合作社受理依申请邮寄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西大街11号,收件人:安康市供销合作社政办科,邮编:725000。
3.口头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提出口头申请。
(三)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四)申请的办理
1.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将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予以即时登记,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安康市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答复时,按下列情形以《安康市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见附件3)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申请公开收费项目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安康市供销合作社政办科
办公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西大街11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6:00)
联系电话:0915-3266534传真:0915-3266534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doc
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