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市供销培训学校:
按照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安纪发〔2013〕25号)安排,现就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
市供销社机关、市供销培训学校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二、清退范围
此次清退的范围是以上人员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者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商业预付卡是指以预付、具有一定价值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由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或者由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商业预付卡除外。
三、清退方式
清退对象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
四、活动要求
1、市供销培训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专项清退工作,并将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统计表及清退情况报告于8月31日前上报市社纪委。
2、机关全体在职干部职工请认真填写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情况报告表,并于8月31日前将报告表报市社政办科。
3、市社政办科于9月10日前将专项活动总结及汇总统计表上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附件:1、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情况报告表;
2、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统计表。
中共安康市供销合作社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