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供销各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2013年度直属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重点及职能工作、中心工作、共性工作和民主测评,具体考核项目依照每年确定的市直各公司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
二、奖励办法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单位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优秀比例分别按正职和副职人数的30%确定,其中获二等奖单位的正职在年度考核中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奖励资金由各单位自筹。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班子成员当年不得受奖,单位不得评优树模。
三、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
1、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进京,赴省上访,到市群访、集体上访;
3、双创考核出现两个季度及以上被评为较差单位;
4、班子成员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单位发生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
四、程序方法
市供销社成立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文件资料、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量化打分。
五、考核结果
市社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和综合评判提出年度考核等次,经党委审定后,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奖惩、调资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供销社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康市供销合作社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