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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安康市供销社用印管理制度的通知

作者:安康市供销合作社 发布时间:2013-04-25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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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市供销社印章的管理使用,明确责任,便于工作,经2013年 4月22日党委会研究同意,特重申用印管理制度如下:
  一、凡涉及机关的重大决策、人员调动、贷款担保、项目资金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方可用印。
  二、凡因工作需要对外出具介绍信的,必须报请主要领导签发,方可用印。
  三、对外行文,文稿须报请领导签发,方可用印。其中上行文和联合发文,须经主要领导签发,或经主要领导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对于平行文和下行文正常业务类文件,须经分管领导签发。
  四、印章由政办科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外出时,交科室负责人代管,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五、除财务专用印章外,科室印章一律作废收缴。
  六、旧印章停用后,须交文档人员存档,标明接收日期,移交人,并将移交手续存档。
  

                           安康市供销合作社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