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中华全国供销总社认定平利县广佛供销社为标杆基层社。至此,该县已先后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认定标杆基层社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6个;省供销合作总社认定标杆基层社1个;市供销社认定标杆基层社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个;认定县级标杆社3个、示范社3个,“四社”创建工作成绩斐然。
自2018年开展“四社”创建以来,平利县社高度重视,一是强化领导,提高认识。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四社”创建作为健全、完善、提升、规范基层组织体系的抓手,夯实创建责任,扎实开展创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导作用,有力促进了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二是对标把关,扎实创建。将创建标准、程序等要求下发至各基层供销社、联合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对创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特别是详细讲解申报条件,要求各企业认真进行对照创建。三是县社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申报企业逐一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组织进行正式申报。四是对已认定的企业,每年组织进行核查自评自验,发现问题按从严治社要求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夯实基层组织规范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乡村振兴奠定服务体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