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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08-3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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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陕发〔2016〕10号)和《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发〔2017〕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全县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丽富裕新宁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和开放办社原则,着力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努力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真正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切实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市场化方向,优化涉农资源配置,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履行好社会责任;坚持合作经济属性,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拓展新领域,构建新模式,培育新业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围绕县委、县政府“三农”工作中心任务,到“十三五”期末,结合省供销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县和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县建设,统一规划布局,共享整合资源,重点在产业园区、专业合作社、移民搬迁安置点新建标准化电子商务服务网点22个;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5个;培育社有参(控)股企业3家;规范建设商品(电子商务运营)物流配送中心 1个,基本实现全县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流通网络现代化、经营管理信息化,全面提升为农服务功能。
    二、逐步完善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体系
    (一)积极发展镇村电子综合服务站。支持供销合作社结合电子商务基层服务站点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保障农资、日用消费品经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劳动就业、信息咨询、代理缴费、技术培训等全方位服务。供销合作社兴办的镇村级综合服务站一并享受县政府出台的奖扶政策。
    (二)大力开展农业信息和技术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发展“互联网+供销社”,实现网上交易、电子商务,促进服务转型升级。经贸和财政部门,对供销合作社开展的陕南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县建设项目,给予技术、资金支持或补贴奖励。财政和农水科技等部门对供销合作社企业开展农资科技服务,兴办“庄稼医院”,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和科学用药,给予资金支持或补贴奖励。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村级综合服务社领办人、农民经纪人和农民技能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培训经费补贴。
    (三)规范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围绕我县食用菌、大鲵、板栗、核桃、畜禽养殖组建五个农民专业联合社,通过“供销社+农业园区+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在资金、技术、信息上加强与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各主管部门应将供销合作社领办的、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纳入各口示范社范围,在项目、资金和经费上给予支持。
    三、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一)深化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县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职能,整合社会资源,实行开放办社,切实增强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能力。逐步健全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电子商务、产业精准扶贫,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农民经济联合与合作搭建平台。按照中、省相关文件和《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发〔2017〕2号)文件精神,将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向省市申报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或创办的股份制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二)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网点)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简称基层社)是县以下供销合作社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根据中、省、市深化供销社改革文件有关精神,要尽快恢复基层社(网点)。按照开放办社和合作制原则,结合“贫困县摘帽”县有平台、镇有店、村有点的要求,将所建的11个镇40个村的基层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采取合作制原则,作为供销社的基层网点。
    (三)努力培育壮大社有企业。社有企业是为农服务的载体和抓手,同时也是实施上级社项目的主体。抢抓省供销社实施陕南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县和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县建设机遇,联合省市供销社组建、参(控)股一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市场竞争力强、经营机制灵活的为农服务骨干龙头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农产品展销和农村电子商务、产业精准扶贫等工作。
    四、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扶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县财政每年整合100万元的产业发展资金,扶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基层社(网点)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和生态富硒农产品展示展销等。
    (二)强化项目建设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全县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综合开发、农村信息化网络、流通网络等项目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技术、资金、立项等方面给予倾斜。凡上级扶持的项目,明确规定需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要按时足额到位。要确保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政策性计提资金和相关费用后,可安排用于项目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配送中心、镇村超市、农产品市场建设可在政府统一协调下享受招商优惠政策。供销合作社同级直属企业之间,整合调整划转土地、房屋产权人行为,可不作为交易行为,免征一切税费。
    (三)加强金融信贷服务。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各金融部门对供销合作社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商品、大宗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收购、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以及建设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设施所需贷款,给予优先保证。
    五、切实加强对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执行有关扶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对县级社综合业绩考核奖惩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凡国家和省市对农业、国有商业的优惠政策,除国家和省市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于供销合作社。
    (二)加强协作配合。县发改、财政、国土、税务、林业、农水科技、经贸、安监、公安、民政、市场监督、金融、电力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制定切实有效措施,搞好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为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懂经营管理、热爱供销合作事业、富于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担任供销合作社领导职务,并保持相对稳定。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培养和引进各类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进取、善于创新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推动全县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县脱贫攻坚和追赶超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