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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荣获“市级文明单位”命名表彰

作者:吴康 发布时间:2018-07-23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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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16-2017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第一届安康市文明家庭的决定》,市供销社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市供销社认真对照《安康市市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不断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力实施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建立健全创建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了《安康市供销合作社市级文明单位创建规划》,将文明创建纳入供销工作大局和季度、年度目标责任考评体系,形成了安排部署到位、创建力量充实、创建责任明确、创建方案全面的良好工作格局;扎实推进班子和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督查督办、执纪问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营造了廉洁高效、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促进了干部职工政治、文明、法治素养不断提升;积极开展志愿服务,依托“志愿云”平台,结合脱贫攻坚新民风建设,组织系统志愿服务队累计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83次,志愿服务精神在全系统蔚然成风;厚植道德建设根基,着力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广泛开展“厚德安康”道德实践活动,利用网站、电子屏、宣传栏、固定式善行义举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桌牌、“讲文明、树新风”户外公益广告等媒介,“身边好人”“好家风、好家训”等活动,不断强化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引导,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传播、深入人心;持续巩固提升城市创建工作成果,围绕单位绿化美化,扎实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身边增绿”工程,修缮翻新办公区,营造了干净整洁、绿意盎然的办公环境,多次获得相关创建部门通报表彰;立足职能,不断深化供销综合改革,在推进供销产业精准扶贫、供销电子商务示范市建设,构建专业社、联合社、综合服务社为主体的合作组织体系,供销电商网络为基础的农村现代化流通体系,社有企业为支撑的市场化经营体系及土地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系统带动全市11%的贫困户实现增收,得到了省、市相关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和广泛好评。
    本次获“市级文明单位”命名表彰既是肯定、更是鞭策。市供销社将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驰而不息、持之以恒地巩固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创省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