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www.ankang.gov.cn)下载。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一)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在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kang.gov.cn/)上填写《申请表》,直接在线提交。申请人也可下载《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填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部门电子邮箱。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发送信函,并在信函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安康市供销合作社受理依申请邮寄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西大街11号,收件人:安康市供销合作社政办科,邮编:725000。
(三)口头申请。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提出口头申请。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登记
市供销社政办科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的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件后,第一时间签收、登记。
四、审查
(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二)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将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五、办理
对明确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申请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义务人的,应告知申请人该公开义务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件,由政办科及时提出拟办意见,经主管领导审签后,转送相关科办理。
六、审查
对依申请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定是否属于可公开信息。
七、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答复时,按下列情形以《安康市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一)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二)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三)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八、归档
对已办结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按照“一申请一卷”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每份卷宗应包括文档目录、申请表、告知书、内部审批资料、信函邮寄单证等相关资料。